國信招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南康區鏡壩鎮共享噴涂中心項目(動力輥筒靜電噴涂生產線)澄清公告第二次(以本次公告為準)
國信招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南康區鏡壩鎮共享噴涂中心項目(動力輥筒靜電噴涂生產線)澄清公告第二次
一、項目名稱:南康區鏡壩鎮共享噴涂中心項目(動力輥筒靜電噴涂生產線)
二、項目編號:GXTC-C-22690056
三、原公告發布媒體:中國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江西省國資委出資監管企業采購交易服務平臺、中國采購與招標網。
四、澄清或修改內容:
1、原文件條款:
3.2 合同價款的支付
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買方應通過以下方式和比例向賣方支付合同價款:
3.2.1 預付款 合同生效后,買方在收到賣方開具的注明應付預付款金額的財務收據正本一份并經審核無誤后 28 日內,向賣方支付簽約合同價的 10%作為預付款。
買方支付預付款后,如賣方未履行合同義務,則買方有權收回預付款;如賣方依約履行了 合同義務,則預付款抵作合同價款。
3.2.2 交貨款 賣方按合同約定交付全部合同設備后,買方在收到賣方提交的下列全部單據并經審核無誤后 28 日內,向賣方支付合同價格的 60%:
(1)賣方出具的交貨清單正本一份;
(2)買方簽署的收貨清單正本一份;
(3)制造商出具的出廠質量合格證正本一份;
(4)合同價格100%金額的增值稅發票正本一份。
3.2.3 驗收款 買方在收到賣方提交的買賣雙方簽署的合同設備驗收證書或已生效的驗收款支付函正本一份并經審核無誤后 28 日內,向賣方支付合同價格的 25%。
3.2.4 結清款 買方在收到賣方提交的買方簽署的質量保證期屆滿證書或已生效的結清款支付函正本一份并經審核無誤后 28 日內,向賣方支付合同價格的 5%。
2、本次修改為:
3.2 合同價款的支付
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買方應通過以下方式和比例向賣方支付合同價款:
3.2.1 預付款 合同生效后,買方在收到賣方開具的注明應付預付款金額的財務收據正本一份并經審核無誤后 15日內,向賣方支付簽約合同價的 30%作為預付款。買方支付預付款后,如賣方未履行合同義務,則買方有權收回預付款;如賣方依約履行了合同義務,則預付款抵作合同價款。
3.2.2 交貨款 賣方按合同約定交付合同內所有設備后,買方在收到賣方提交的下列全部單據并經審核無誤后 10個工作日內,向賣方支付合同價格的 30%:
(1)賣方出具的交貨清單正本一份;
(2)買方簽署的收貨清單正本一份;
(3)制造商出具的出廠質量合格證正本一份;
(4)合同價格60%金額的增值稅發票正本一份。
3.2.3 驗收款 買方在收到賣方提交的買賣雙方簽署的合同設備驗收證書或已生效的驗收款支付函正本一份及一下單據并經審核無誤后 15 日內,向賣方支付合同價格的35%。
(1)合同價格40%金額的增值稅發票正本一份。
3.2.4 結清款 買方在收到賣方提交的買方簽署的質量保證期屆滿證書或已生效的結清款支付函正本一份并經審核無誤后 15日內,向賣方支付合同價格的 5%。
特此通知。
招標代理機構(蓋章):國信招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負責人或其授權的項目負責人(簽字):
地 址:北京市海淀區首體南路22號國興大廈10層
郵 編:100044
聯 系 人: 陳工
郵 箱: [email protected]
電 話: 0791-86216963 18779896532
2022 年 10 月 17 日
各有關單位收到本通知后請盡快蓋章確認。
確 認 回 執
國信招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你方于 年 月 日發出的 (項目名稱及項目編號)關于文件的修改的通知,我方已于 年 月 日收到,特此確認。
投標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單位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